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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贯彻实施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、《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》 ,全面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,进-步提高我县蔬菜质量安全水平,特制定2012年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方案。
一、监测范围.
县农委对辖区内10个镇开展蔬菜质重安全例行监测工作,并根据蔬菜质量安全监管工作要求,组织开展定期和不定期抽检。
二监测地点
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点,应为所在县辖区内具有代表性的蔬菜生产基地、市场(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),具体监测点确定为全椒县襄河镇千佛庵无公害蔬菜基地、石沛联盟蔬菜基地。武岗镇康台蔬菜生产基地、六镇白酒蔬菜生产基地、六镇孙家蔬菜生产基地、大墅镇墅西蔬菜生产基地、古河镇蔡集新村蔬菜生产基地、= 郎口镇太平西甜瓜生产基地、十字镇杨庄芦蒿生产基地、陈浅莲藕生产基地、全椒县南屏农贸市场。
三、监测蔬菜种类农药残留项目和样品数量
(- -)监测蔬菜种类
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蔬菜品种应是本地生产量重和消费量较大、能反映本地蔬菜生产和消费基本情况的品种,以番茄、辣椒、茄子、黄瓜、甘蓝、白菜、小白菜青菜菜韭菜、花椰菜、豆和空心菜等蔬菜为主。可根据季节适当调整监测蔬菜品种。监测品种要兼顾叶菜类、豆类和茄果类蔬菜。
(二)监测农药残留项目
监测分为有机磷、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和气相色谱法定量检测两种。定量检测项目为甲胺磷、甲拌磷、对硫磷、磷胺、久效磷、甲基对硫磷、氧化乐果、毒死蜱、乙酰甲胺磷、敌敌畏、水胺硫磷、氯氰菊酯、氰戊菊酯、甲氰菊酯、三唑酮和百菌清等16种农药。可根据实际情况采用适当的检测方法。
三)监测样品数量
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每次每个被监测品种抽取样品数不低于3个,监测样品总数不少于30个。所监测的品种尽可能保持连续性,确保监测结果具有可比性。
四、检测方法和判定依据:
(一)抽样方法:
抽样按NY/T789-2004规定执行。
(二)检测方法: .
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可以定性检测(快速检测)为主,有条件的可开展定量检测。定性检测方法按GB/T5009.199-2003规定执行。检测仪器应用经省级以上计量认定的定型的“蔬菜农残检测仪” 进行有机磷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残留快速检测。定量检测方法按NY/T761-2008规定执行。
(三)判定依据和原则:
快速检测结果判定参考GB/T5009.199-2003 (酶抑制法),当抑制率≥ 50%时,该样品为阳性结果。量检测按GB2763-2005规定执行,所监测项目全部合格者,判定为“该产品所检项目合格”;有一项指标不合格者, 即判为“该产品不合格”。所测蔬菜农药项目未列入GB2763-2005标准的,按照《农产品质量安全法》、《农药管理条例》、《安徽省农产品质量安全条例》、 农业部和省农委2012年例行监测所采用的标准执行。
五、承担单位
县农委开展的蔬菜质量安全例行监测,由本级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机构承担本辖区的检测工作。由于我县未建立县级农产品检测机构或不具备检测条件,可以委托滁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检测检验中心开展检测工作。
六、时间安排
根据蔬菜生产的手节性特点,分定期和不定期监测。全年定期监测分3次进行,分别为5月、9月和11月的月底。不定期监测根据我县主导、特色、优势蔬菜的上市时间以及其它特殊情况确定。
县农委开展的例行监测工作完成后,由县农委在规定时间内将监测结果汇总表连同监测报告-并按规定时间报送市农委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和菜工办。
七、监测报告要求
监测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:
1、监测基本情况。包括监测蔬菜品种,蔬菜基地、批发市场、农贸市场和超市的名称,样品数量及样品的产地等。
2、监测结果特点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原因分析。
3、对策措施建议。
八其它要求
(一)监测要有科学性、代表性和真实性。
(二=)定量检测过程要做试剂空白和加标回收率,至少每10个样品加一 个混合标准溶液,每30个样品做一 个加标回收率。
(三)采用快速方法检测,当样品抑制率250%时,需重复检测两次以上。
(四)未经县农委同意,监测单位不得弓|用和公布监测结果。
(五)应按本计划按时完成抽样监测工作,报送监测结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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